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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试行)》印发
多维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5-08-28 10:2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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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印发《梅州市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聚焦提升企业感受,着力破解“反复打扰”难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预,致力于以更优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制度》明确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公务活动和强化涉企监督管理等方面发力,保障企业“安静”发展。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确定每月1日至20日为企业“安静生产期”,除上级交办、重点领域治理、重要事件处理以及安全隐患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等特殊情形外,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现场行政执法检查,确需开展需进行报批备案。统筹安排联合执法,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尽联”。强化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企业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

  规范涉企公务活动,通过严控涉企考察调研、精简优化涉企会议、规范入企帮扶活动,给涉企公务活动“做减法”,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明确各级有关单位安排的考察调研活动应尽量避开企业“安静生产期”,除省级及以上部门来梅开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的考察调研活动外,同一企业一个月内接受的考察调研不超过2次。

  强化涉企监督管理,推行“亮码入企”制度,实时跟踪监测行政执法人员定位信息、行踪轨迹、涉企检查行为等情况,做到亮证即亮码、亮码即定位、定位即监督。同时,设立市营商环境建设局(2250305)、市司法局(239831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等为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通报、曝光、处理影响企业发展、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制度》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通过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公务活动,为企业“松绑减负”,帮助企业把重心放在生产经营上,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让企业吃上“定心丸”,增强发展的信心与底气。同时,此举更是我市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以“保姆式”服务助力企业“加速跑”,以高水平营商环境助推梅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次有益探索与尝试。(记者 赖运香 通讯员 彭喜城 廖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