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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明年1月10日召开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6-12-20 10:19: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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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表决稿)》,决定于2017年1月10日在梅州城区召开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健平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曾小华、张映平,秘书长蓝伟东及委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副市长吴泽桐,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在分组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对草案修改二稿作进一步修改,并提出《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同时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昨日下午,会议表决通过了《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表决稿)》,成为我市获得立法权以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首部实体法。该条例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可颁布实施。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的议案,并通过了相关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草案)》,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在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债务的评估和控制工作,降低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同时,政府要量力而行、适度负债,加强管理、精准发力,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