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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指引更完善
《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9-01-06 08:47: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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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下简称“《发布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市气象部门相继对《发布规定》进行了解读。

气象部门介绍,《发布规定》删除了原版规定中的“突发”二字;雷雨大风预警信号没有了“蓝色”这一级别,而只有雷雨大风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颜色预警信号;台风预警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引中没有了“热带气旋”字眼,统一修订为“台风”。

此次修订完善了防御指引,如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号行驶车辆避免穿越水浸道路、危险情况应当弃车逃生;台风和雷雨大风时加固或远离铁皮屋等写入防御指引。此举有利于强化社会公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发布规定》主要修订部分还包括修改了部分预警信号含义及防御指引。比如:台风黄色以上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防御指引中的“建议停课”改为“应当停课”;大雾预警信号防御指引中增加轨道交通,删减橙色预警信号防御指引中“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的表述;灰霾天气预警信号防御指引中增加“建议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适时停止户外活动”“机场、高速公路、港口码头、户外活动的防御指引”;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含义中“森林火险等级”参照行业标准修改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防御指引中按照等级增加相应的“防御状态”指引等。

《发布规定》将新媒体列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媒介,同时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违规者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