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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森林防火区全年禁火
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正式生效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7-08-31 09:29: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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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我市的森林防火期。今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根据《条例》规定,除批准外,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将从季节性防火变为全年防火。

《条例》分总则、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灾扑救、灾后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7条。在内容上,《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森林防火责任,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条例》规定由季节性防火变为全年防火,明确划定森林防火区的范围,除批准外,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从严管理野外火源,要求至少每5000亩林地聘用1名护林员,并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炼山等列入禁止行为。此外,《条例》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还明确要推进防扑火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提升森林防火科技含量和航空护林灭火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