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谭君铁提出辞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