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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16年市政府规章项目建议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5-11-20 18:54: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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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我市成为省第一批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区市,同时,梅州市人民政府取得规章制定权。为提高政府规章制定的公众参与度,增强规章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特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梅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提出规章项目建议。

  二、提出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的事项。提出的规章制定项目,应属于这三个方面的事项。

  四、提出规章项目建议,应写明建议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制定的必要性和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等,同时注明建议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本次公开征集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

  相关建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来信地址:梅州市新中路市政府办公楼8楼市法制局

  (邮编:514021)

  电话(传真):0753-2263326

  电子邮箱:mzfzlfk@126.com

梅州市法制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