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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梅州市区生态控制线划定成果听证会工作方案
来源: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时间:2016-12-08 11:06: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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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的通知》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梅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 的通知》要求,我局计划近期组织召开梅州市区生态控制线划定成果听证会。为切实履行法定程序,顺利召开本次听证会,特制定如下方案,请局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抓好落实。

一、组织机关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举办时间

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暂定)

三、会议地点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三楼大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王 瑛

(二)听证陈述人:黄 敬、李 剑

(三) 听证参加人:自愿报名产生,人数不得少于8人。

(四)听证记录人:邹卓君、谢宇谦

(五)局规划法规科,编研中心派员参加。

五、听证事项

梅州市区生态控制线划定成果

六、实施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局机关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听证公告,明确听证事项的目的、内容、依据、听证时间、地点以及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2016.12.09前完成)

2.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20日前确定,并通过局网站进行公布。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应当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及以上人员身份情况等内容。(2016.12.21前完成)

3.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2016.12.30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

听证会由王瑛主任主持,具体程序如下:

1.工作人员核实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2.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部分参加人员,并强调听证会纪律及有关事项。

3.听证陈述人陈述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

4.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每人一次,每次不超过3分钟)。

5.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予以回应。
6.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就听证事项的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

7. 听证参加人员作最后陈述。

8.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三)后期阶段

1.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

2.将听证资料立卷归档。

八、工作分工

按照局工作部署,本项工作由黄星辉总规划师牵头,具体工作由编研中心负责,局办公室、市规划院、档案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编研中心:主要全面负责听证有关事项。制作听证公告,审查报名身份,传送听证材料,维护会场纪律;听证结束后,撰写听证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稿、听证报告初稿,呈局办公室审定。

(二)局办公室:配合编研中心完成听证程序。通过网络、新闻、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听证公告,审核听证主持词和领导讲话稿。听证结束后,审定并印发听证报告。

(三)市规划院:协助编研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撑,并做好听证陈述准备。

(四)档案馆:主要负责听证现场拍摄、视频录制。听证结束后,做好听证材料的立卷归档。

(五)局机关其他各科室根据听证实际需要给予配合。

(六)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地理研究所: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撑,做好听证陈述准备。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2月8日

附:听证会公告

听证会公告

根据《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和《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决定于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在市城乡规划局三楼会议室召开《梅州市区生态控制线划定成果》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论证其科学性、可行性。听证会设立参加人8—10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欢迎梅州城区市民、新闻媒体报名参加。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6时截止。报名地点: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二楼207室编研中心。联系人:邹卓君,联系电话:0753-2242318。如自愿报名人数不足,市城乡规划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委托相关组织推荐。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 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2. 听证会代表应基本熟悉梅州市情况,并关注国内、省内城乡规划工作;

3. 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4. 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特此公告。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