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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梅州市扩大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来源: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7-03-03 17:17: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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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政府印发实施《梅州市区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在城区部分地区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为促进高污染的黄标车淘汰,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进一步有效削减高污染机动车排放,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大气污染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现根据2016年12月市政府召开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推进会议的要求,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梅州市扩大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梅州市扩大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公众可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出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7年3月26日。

1、通讯地址: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南市环境监控中心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邮编:514071

2、电子邮箱:mzeps@163.com

3、联系人:杨中, 电话(传真):0753-2253816。

特此公告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6日


梅州市扩大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等规定,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的“黄标车”。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剩余“黄标车”淘汰工作,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在我市于2013年实施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管理基础上,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扩大限制通行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为目的,通过进一步扩大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实现基本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黄标车”,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不断改善梅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二、限行对象

“黄标车”(即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三、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

限行区域具体范围为:由客都大道(三角地湾下隧道)路口、206国道、梅塘东路、梅州大桥、沿江南路、车上路、剑英大道北、剑英大道、广梅南路、广梅中路、环市西路、环市北路、梅松路、东山大道、学子大道、S223线、芹洋片区、广州大桥、客都大道(三角地湾下隧道)路口所包围的区域(详见附件:梅州市区扩大限行区域示意图)

从2017年5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四、实施步骤

限行措施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宣传阶段。(2017年5月份前)

公示限行区域和路段,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17年5月起)

从2017年5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扣处3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此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行动,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执法,严控冒黑烟车和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五、部门职责

(一)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负责加强宣传和指导服务,组织在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机动车检测点设立环保标志发放窗口,方便车主申领环保标志。

(二)公安部门负责在“黄标车”限行路段完善扩大限行区禁行标志设施设置,积极实施黄标车电子抓拍执法,查处在禁行区域行驶的“黄标车”。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出租车、客货车等营运“黄标车”车辆,避免营运“黄标车”在限行区域行驶。

附件

梅州市扩大限行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