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预公开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拟申报追认管新建等8位同志为烈士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16-11-21 08:57:46  浏览:-
字号: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和《梅州市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经我市相关部门审核,认为管新建、邓火荣、陈伟均、龚练波、何胜超、吴斌、曾仲和、林弥坚等8位同志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拟向省人民政府申报追认为烈士。现予公示如下:

一、管新建等6位同志情况。管新建,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系梅县区南口镇维山村人;邓火荣,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系梅县区南口镇南虎村人;陈伟均,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系梅县区南口镇益昌村人;龚练波,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系梅县区南口镇葵岗村人;何胜超,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系梅县区松源镇松源社区委员会居民;吴斌,男,汉族,1980年3月出生,系梅县区南口镇仙湖村人。以上6位同志生前系梅县区南口镇护林员,2014年10月10日中午12时20分,该区南口镇荷泗片鱼田村与响水村交界处樟坑发生山火,南口镇护林员管新建、邓火荣、陈伟均、龚练波、何胜超、吴斌等6位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奋力扑救山火,因体力严重透支,无力撤离山火包围圈,不幸光荣牺牲。他们为国家山林不被烧毁,不惧危险,奋力扑救山火而牺牲,其死难情节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可以评定为烈士的条件。

二、曾仲和(曾用名:曾清元、曾中和),男,汉族,1910年出生,系梅县区石坑镇七朱村人, 1938年12月受党委派到湖北光化,建立光谷联县委,任书记,并以国民党谷城县政府兵役科科长的职务为掩护,组织开展党的地下工作。1939年,受党的指示,到鄂豫边区工作,抗战后期随新四军五师突围时,不幸壮烈牺牲。曾仲和同志为党的革命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抗日战争中壮烈牺牲,其牺牲情节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二)项“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可评定为烈士的条件。

三、林弥坚,男,原名凤仪,系平远县热柘镇升平村人,历任陆军第八十八师中尉排长、第五百二十八团第二营中校营长。在抗日战争时期,守卫雨花台战斗中,率部与敌冲杀肉搏达三昼夜,歼灭大量敌人,不幸中弹,于1937年12月10日壮烈牺牲,为国壮烈牺牲。林弥坚在南京保卫战中,英勇抵抗日本侵略者而牺牲,其死难情节符合民政部《关于对辛亥革命、北伐战争、抗日战争中牺牲的国民党人和其他爱国人士追认为革命烈士问题的通知》(民优﹝1983﹞46号)规定可认定烈士的条件。

公示时间从2016年11月22日至12月5日(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梅州市民政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反映问题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反映问题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梅州市民政局(梅州市江南定民路6号)

联系电话:0753-2283196

联系邮箱:mzmzyf888@163.com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