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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9-08-23 09:53: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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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梅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考核方案》(梅市河长办〔2019〕3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和《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考核现场检查的通知》(梅市河长办〔2019〕18号)规定,市河长办组织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市8个县(市、区)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市第一总河长、市总河长审定,现通报如下:

2018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紧盯工作重点,夯实工作基础,建管并重、标本兼治、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河湖长制体系提前全面建立,“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进展,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水资源保护氛围浓厚。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河湖管护机制,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但同时也发现个别基层河长未能完全履职到位、水环境治理仍需加快、河湖管护和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

按照《考核方案》,经市综合评定,全市各县(市、区)2018年度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其中五华县、梅县区2县(区)考核等次为优秀,丰顺县、蕉岭县、平远县、大埔县、兴宁市、梅江区6县(市、区)考核等次为良好,现对考核优秀的五华县、梅县区予以通报表扬。

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抓紧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落实,以更大决心、更强信心、更有力举措,迎难而上、主动作为,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实现名实相副。

梅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