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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记《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历程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23-07-15 10:37: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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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雨季,积水内涝成为不少城市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领域的探索和创新,“海绵城市”的提出,为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必须顺应自然,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正在制定的《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形成海绵城市建设体系,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长效机制。此举将为我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

  建设海绵城市

  需要立法支撑

  梅州位于韩江中上游,是粤东地区重要饮用水水源涵养区,又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障城市水安全至关重要。《梅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指出,韩江源头生态环境功能减弱,亟需加强治理;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有待强化,亟待补齐设施短板;历史城区水系和众多水塘淤积严重,亟需改造利用。以上现实原因,构成了梅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什么是海绵城市?根据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二条的定义,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面源污染,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近年来,国家已出台鼓励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选拔工作,对海绵城市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政府也先后发出通知或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不仅能有力助推绿美梅州生态建设,而且为进入国家试点和争取更多政策、资金支持提供有效支撑。

  尊重上位法精神

  借鉴兄弟市做法

  为更好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我市已印发《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依法纳入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节,严格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的管控。该《办法》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今年初,梅州入选首批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获得一次性3000万元资金补助,为申报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在此背景下,制定一部更有力度、更具权威,能更好地起到增强监督实效的地方性条例,尤为重要。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项目。

  条例草案依照《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先进做法,经过归纳、提炼和多方征集意见后研究起草。

  记者仔细查看条例注释稿注意到,条例共三十三条,除了紧扣上位法立法精神,与上位法以及国家、省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还借鉴了山西太原、四川遂宁、江苏宿迁等地海绵城市立法的有益经验,吸收了《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融合了国家“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建设标准要求、运营维护、保障和监管措施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生态环境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将客家传统建筑文化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切合梅州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广泛征求意见

  严格条例质量

  立法,必须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条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自去年6月1日成立以来,通过各种形式,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今年4月19日,条例(草案)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

  收到市政府报送的关于提请审议条例的议案后,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草案)向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多方征求意见,并前往兴宁市、梅县区进行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了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还会同法工委召开了条例(草案)研讨会,与相关单位人员逐条逐款进行研讨修改。今年5月24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更是马不停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前期调研座谈和征求意见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县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单位的意见,同时在梅州人大网、《梅州日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调研组到梅江区、平远县开展立法调研,征求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

  之后,经过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条例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改稿会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接下来,条例还将经过表决前评估、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等程序,拟于7月下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并表决。表决通过后,条例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记者 林德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