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粤赣”毗邻地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联席会在兴宁举行。广东省梅州市、河源市、韶关市及江西省赣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参会,签订“粤赣”两省四市交通运输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粤赣两省四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合作。
据了解,为进一步服务和保障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粤赣”两省四市间执法联动,构建“经验互鉴、执法互动、信息互通、联席互商”的跨区域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梅州市、河源市、韶关市、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达成共识,制定两省四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协作内容包括积极推进建立毗邻地区常态化磋商机制,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信息互通共享和抄告移交机制,推动建立执法协作素质能力共建机制,开展跨区域执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五大方面。
其中,针对跨区域执法难题,协作机制明确,可依托省际交界陆域检查点、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收费站等执法站点节点,聚焦“两客一危”、货车超限超载、水路客货运输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执法领域,开展联合执法。针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同等情况,协作机制指出,探讨案件移交、抄送标准和争议解决规则,实现两省交通运输违法标准认定标准统一、违法处理结果互认。
该协作机制试行期两年,结束后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或转为常态化工作。(记者郑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