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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跟踪确保整改有序进行
市督察组到兴宁督察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重点案件落实情况时要求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6-12-29 10:30: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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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梅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组成的市政府环保督察组,到兴宁市罗岗镇现场督察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重点案件落实情况。

督察组一行深入罗岗镇坳下村红砖厂、蕉坑村养猪场实地察看,听取了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对两宗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汇报。据了解,坳下村红砖厂目前已停止生产,督察组要求砖厂业主按照环保督察要求和兴宁市政府印发的关于砖厂整治方案,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被投诉反映的蕉坑村养猪场位于山塘(灌溉水源)下游,排放污染物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况不属实,但存在设施不够完善、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要求养殖场业主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尽快整改,镇政府要安排人员加强巡查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水源水质的监测频率,确保水源不受污染。

督察组认为,兴宁市各级各部门对环保督察交办案件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他们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排查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要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所有案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案件中涉及落实执行环境保护政策不到位,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