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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梅州市环境问题举报件核实查处情况通报(二十六)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7-01-03 10:08: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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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转交案件办理具体内容已在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梅州专题”专栏(链接:http://www.mzepb.gov.cn/list/index/461)按时发布。现将部分举报件核实查处情况向社会通报。

关于群众反映“兴宁市大坪镇龙塘村有一个非法无名塑料加工厂废水直排到小河,流到水库,直接污染居民饮用水,下游农作物、禽畜损害严重。投诉无效果。”的问题:经查,反映的加工厂实为废品回收点,办有工商营业执照,未超出经营范围,工序为破碎,无深加工。2014年8月5日,有村民曾向环保部门反映过该回收点污染问题,经处理后未再投诉。该回收点在日常破碎塑料(约2至3个月破碎一次)过程中除尘、降温时有废水产生,由于未经有效收集易造成废水向外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下游水田排灌沟比河溪高,废水不进入水田,经对旁边的小溪水质监测,结果达标。对此,兴宁市环保局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于2017年2月26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一是原材料堆放场所必须采取搭棚和密闭,防止雨淋、暴晒以及气味的散发;二是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关于群众反映“五华县长布镇石础村运通旭日有限公司地下挖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村民安全,多次投诉无处理。”的问题:经查,五华县运通旭日资源有限公司原为露天开采瓷土矿的企业,露天资源开采完毕后于2013年2月转为地下开采,并于2015年12月起对原露天采坑进行回填治理。该公司于2007年3月取得采矿权,于2013年2月办理了采矿权变更和延续登记,持有《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该公司由于矿农矛盾纠纷未妥善解决,2014年2月至2016年期间,一直处于停建状态。针对该矿山老采坑回填整治工作推进缓慢问题,五华县国土局发出《责令停产通知书》,要求停产整改,妥善处理好矿农纠纷。针对原露天凹陷老采坑未回填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五华县安监局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地下开采,对露天凹陷老采场回填治理。长布镇政府组织对石础瓷土矿窑洞进行了封堵,并停止生产用电,将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落实整改。

关于群众反映“五华县棉洋镇卫生医院门口50米、棉洋中心幼儿园150米有一家无名无证木材加工厂,噪音、粉尘很大。”的问题: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木材加工厂位于棉洋镇联西村走马岗,无营业执照和木材加工许可证。现场有一间约100平方米简易厂房,生产设备有1台锯木机械,主要进行木材来料加工,加工过程中无降噪措施。对此,棉洋镇政府要求业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2016年12月27日,业主已开始自行拆除厂内加工设备,并开始清理厂内积压的木材。

环保举报热线:12345或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