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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梅州市环境问题举报件核实查处情况通报(十一)
来源:梅州日报  时间:2016-12-18 09:48: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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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各市已转办了18批环境信访举报件,梅州市累计接到交办案件119宗,其中34宗内容重复,已办结22宗。我市高度重视,即时将举报件转至相关职能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理,要求限期反馈相关处理情况。现将部分举报件核实查处情况向社会通报。

关于群众反映梅江区城北镇岭上村赖定方的采石场,破坏生态保护区,污染空气、水土流失。岭上村和明阳村的多家大型养猪场的污水、猪粪直排到梅江河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采石场为岭上又兴石场,开办于2004年,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检查中发现该石场存在石料堆场和办公用房未办理手续、未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非法用石场渣泥填埋林地、未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未经验收等问题,对此梅江区相关部门已分别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处罚。岭上村和明阳村现有2家大型养猪场,分别是岭上种猪场和正绿农业公司。经现场检查,猪场环保设施齐全,未发现污水、猪粪直排到梅江河现象,其中正绿农业公司氧化塘出现渗漏导致废水溢流,经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色度超标,梅江区环保局已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小型养猪场问题,将根据禁养区、限养区有关规定统一整治。

关于群众反映兴宁市坭陂镇海顺荣发造纸厂偷排污水、废气、噪声扰民,曾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但是没有处理。怀疑厂的环评有问题,投诉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的问题:经查,群众投诉的“海顺荣发造纸厂”实为“海盛荣发造纸厂”,于2003年初投产,办有营业执照,因该厂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前的老企业,按规定申领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纳入了正常管理。关于群众反映曾向环保部门投诉没有处理的问题,经调查,兴宁市环保局接到投诉均及时认真调查处理,该企业多次被立案查处,2015年12月16日,对该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拘留了相关责任人,2016年8月3日对该厂废气超标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10万元)。2016年10月11日的监测报告(兴环境监测[2016]第67号)显示废水、废气达标排放。12月10日至13日,连续多日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期间未生产。目前,兴宁市环保、质监、水务等部门分别对该厂存在的环保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问题和违法取水问题发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关于群众反映梅江区西阳镇鸣绣谷家庭农场隔壁龙伟红砖厂,烧砖时排放烟雾。向梅江区环保反映情况,回复说装了脱硫的设备,排放的废气浓度达标,但该厂排放的废气导致农场的植物不能生长的问题:经查,该砖厂于2012年开办,办理了工商、税务、环保等证照,2015年升级改造炉窑废气排放系统,新建两套除硫塔,经验收达标后投入运行,日常监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砖厂因窑炉设备维修于12月9日上午开始停产(约15日)。经到西阳镇鸣绣谷家庭农场实地调查,看不出砖厂对农作物造成的影响,拟请市农业局种植科和市农科院果树研究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作进一步调查。

关于群众反映大埔县茶阳镇龙骨平村有一汽车加工厂,喷漆废气影响附近居民及农作物的生长的问题:经查,反映的汽车加工厂是大埔县茶阳镇顺达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汽车喷漆加工作坊),现场检查时未进行喷漆作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前不得进行汽车喷漆作业。

关于五华县转水镇三源村村民反映其有90平方米的养猪场,共30多头猪,污染源很小,有环保设施,有沼气池,污水处理正当。被人投诉其养殖200头后,政府要求拆掉养猪场,政府的处理手段过于简单粗暴,希望能帮其调查澄清的问题:处理该村民被投诉的问题时,查实该养猪场存栏33头肉猪,养猪户配合清空了猪栏,消除了污染。由于该区域不适合养猪,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对养猪户进行解释和宣传,明确存在问题并协助解决生活困难,在办理过程中未出现拆除猪舍行为。

关于群众反映兴宁市合水水库有人利用库岔围堤养鱼,污染水库水环境及群众日常生活,已属水库水位线以下的楼房(已征收、未拆除),现有开发商拉土垫高进行商用开发,使得水库环境遭遇严重破坏的问题:合水镇组织对水库周边的水产养殖情况及填土情况进行实地摸排,造册登记,制定整治方案。12月10日,合水镇、水务局等单位立即开展库底清理行动,已拆除原合水疗养院200多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拆除属水库水位线以下的房屋49户共6681平方米,拆除工作仍在推进中,将彻底拆除139米水位线以下的已征收、已签订协议的房屋及其附属物。11日上午,兴宁市环保局对兴宁市饮用水源和合水镇合水国营农场四五区库湾水产养殖场进行水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同时责令业主停止投放饲料。

关于群众反映丰顺县公式隍镇茶背供电所长彭海陆借建电站为名,大规模开石场,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千亩农田受害,导致农村饮水困难的问题:经查,丰顺县公式隍镇茶背岽下村,有一在建水电站(龙海水电站),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法人代表为杨里,该水电站与彭海陆无任何关系。水电站周边为山地,距离水电站最近的龙潭自然村约4公里,建设地点和压力管线建设未涉及农田和农村饮用水源,水电站200米旁有一废弃石场,于2009年建成并于2012年自行关闭,现场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和采石、碎石等设备。现场调查发现,水电站未建有石挡土墙,一定程度上造成水土流失,对此,丰顺县环保局已责令依照环评批复落实好环保措施后方能施工建设,林业局已责令停工复绿并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