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来源:梅县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3-11 10:46: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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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小场所”存在诸多隐患,加之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这些小场所经常发生大事故!

  什么是“三小场所”

  1.小档口

  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

  2.小作坊

  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家庭作坊;

  3.小娱乐场所

  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桌球室、麻将房、美容美发店(院)等。

  “三小场所”主要安全隐患

  根据“三小场所”以往事故发生的规律,常发生的事故有火灾、触电、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

  "三小"场所安全注意事项

  1.杀菌消毒需谨慎

  我们平常消毒时使用的浓度75%的酒精属于甲类易燃液体,不要大量存放,使用和保存时,严禁接触火源,使用酒精消毒过程中需要远离明火,消毒时不要对插座、开关、电器等带电设备过量喷洒液体消毒剂,以免引发短路导致火灾。

  2. 经营场所不住人

  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确需安全人员住宿看管的,不得超过1人。住宿区域与经营场所应当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楼梯和逃生口。

  3.防火分隔要规范

  确因需要设置厨房的,厨房部位与经营场所应采用砖石,混凝土等不燃烧体材料分隔到顶,不应留有孔洞并安装防火门。严禁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灭火设施少不了

  要根据不同“三小”场所的情况,在疏散走道、住宿部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应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经营场所应当配备至少2个4公斤的ABC型干粉灭火器,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按照要求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

  5.逃生疏散要畅通

  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或占用,不得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场所内设置逃生窗口的,其长宽净尺寸不得小于1米和0.8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

  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场所内的疏散门应釆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场所内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6. 火源控制要把关

  经营场所内严禁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不应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釆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的可燃物。

  严禁电线裸露及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铺设应有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有接地,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不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及线路不得被杂物覆盖。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7. 员工安全意识要提高

  经营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应当熟知“一畅两会”消防安全逃生自救知识(“一畅”是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是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8.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不在室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地下室或其他建筑内的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坚决杜绝“人车同屋”、“飞线充电”行为。电动车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且周边不得有易燃可燃物。

  9.“三小场所”应注意通风

  “三小场所”在密闭空间内应规范使用空调、热水器和燃气炉等,避免发生室内人员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经营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应规范使用热水器,并注意通风,避免发生中毒。

  10.高处作业持证上岗和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坠落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米),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方可上岗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1.正确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

  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应齐备安全防护装置,应制定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