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03-20 08:38: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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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3日13时31分,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三门凹交通信号灯交叉路口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万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月10日,梅州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梅州市“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温勇登担任。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负责查清事故情况,坚持调查和整改并重。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和了解情况,查阅询问笔录、技术鉴定材料、管理台账等有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月3日中午,王明珠驾驶悬挂粤V83856号牌自卸大货车,(空车,未搭载货物),从汤坑镇进华路经狮山路与三门凹交通信号灯交叉路口右转弯往段桥方向行驶,13时31分在右转弯时与同向右侧黄文芳驾驶搭载刘怡馨、刘怡静(3人系母女)的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文芳、刘怡馨、刘怡静当场死亡,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救援情况

  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3时35分接报后,值班领导带领事故处理中队民警13时47分到达现场,并将事故现场有关情况向丰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汇报。15时20分勘查结束后,施救队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交通通行,整个救援行动和事故调查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无次生事故的发生。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县两级迅速启动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全力做好事故调查、舆情管控、善后处置和社会面控制工作。经查,事故接报、事故响应、应急救援处置的相关部门无失职渎职行为。

  同时,市领导陈敏、张爱军、李远青、陈俊钦、吴泽桐分别作出批示指示或召开相关会议,对事故善后处置、调查处理和当前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提出要求。市领导陈俊钦、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昌龙率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同志,立刻赶赴现场指导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省公安厅交管局于1月3日晚上派出工作组赶赴丰顺县,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三)事故善后工作

  丰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善后工作,组织镇村干部每天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1月6日,善后工作组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慰问。查明粤V83856号牌大货车为拼装自卸大货车,无保险,由于王明珠经济赔偿能力较差,1月7日,丰顺县公安局已向梅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申请救助金,申请报告已送达,待审批中。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 驾驶员情况

  1.王明珠,男,52岁,登记住址:广东省丰顺县建桥镇环西村青潭墟,取得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441400323058,职业:驾驶人,初次领证日期为1988年6月12日,有效期至2021年6月12日,有效期10年。经查询,王明珠机动车驾驶证为正常。1月4日,丰顺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明珠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1月14日,丰顺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明珠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并执行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丰顺县看守所。

  2.黄文芳,女,45岁,住所地址:广东省丰顺县汤坑镇赤草村横圳,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无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事故车辆情况

  1.悬挂粤V83856号牌自卸大货车,所有人:王明珠。无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拼装自卸大货车,无保险,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经查,悬挂粤V83856号牌自卸大货车平时由所有人王明珠自营载废泥废料,事发时,前往汽修厂维护保养,未搭载货物,但其行为属生产经营活动的预备性活动。

  2.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豪爵HJ100T-7M,于2018年9月17日购买),所有人:黄文芳。无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三)死亡人员情况

  1.黄文芳,女,45岁,住所地址:广东省丰顺县汤坑镇赤草村横圳,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黄文芳法医学尸检鉴定文书(丰公(司)鉴(法尸)字[2019]01003号)。

  2.刘怡馨,女,12岁,住所地址:广东省丰顺县汤坑镇赤草村横圳,乘坐其母黄文芳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在事故中死亡。刘怡馨法医学尸检鉴定文书(丰公(司)鉴(法尸)字[2019]01001号)。

  3.刘怡静,女,9岁,住所地址:广东省丰顺县汤坑镇赤草村横圳,乘坐其母黄文芳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在事故中死亡。刘怡静法医学尸检鉴定文书(丰公(司)鉴(法尸)字[2019]01002号)。

  (四)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事故地点为城市道路,十字路口,东西走向,干燥柏油平直路面,路面状况完好,道路划设交通标线为中心双实线。单向一条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横断面为4.10M。南北走向的为事故发生前路段,水泥路面,普通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不明晰。

  事故发生时阴天。

  (五)检验鉴定情况

  根据王明珠吸毒检测现场检测报告书(丰公(交)检字[2019]第A001号),王明珠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鉴定文书(梅市公(司)鉴(化)字[2019]01010号),王明珠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成分及毒品成分,排除酒驾、毒驾行为。黄文芳尸体未能抽出血液,无法检测乙醇成分及毒品成分。

  (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约1万元(不含住院费、赔偿费和丧葬费)。

  三、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情况

  (一)直接原因

  王明珠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未依次停车等候;未按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

  (二)间接原因

  1.黄文芳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是造成此事故的间接原因。

  2. 王明珠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

  3.事故发生地段交通标志标线不明晰。

  (三)监管责任

  1.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组织打击辖区机动车无牌套牌、驾驶员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力度不够。

  2.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镇中队。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对辖区机动车无牌套牌、驾驶员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3.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事故发生地段标识标线模糊不清,对市政道路标志标线缺失无及时进行更新。

  (四)事故责任认定

  调查组认定,梅州市“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建议

  王明珠,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吊销王明珠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二)行政处分人员建议

  1.卢世开,中共党员,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具体分管城镇中队,组织打击辖区机动车无牌套牌、驾驶员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不够到位,建议由丰顺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五条等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

  2.黄展丰,中共党员,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镇中队中队长,负责中队全面工作,对辖区机动车无牌套牌、驾驶员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到位,建议由丰顺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五条等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

  3.陈建宁,中共党员,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市政,对市政道路标志标线缺失无及时进行更新,建议由丰顺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五条等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

  (三)问责单位建议

  责成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向丰顺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丰顺县政府要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进行约谈。

  (四)免予追究责任建议

  黄文芳,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鉴于黄文芳在此事故中已死亡,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丰顺县政府要认真总结并吸取这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一)迅速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丰顺县公安、交通、住建部门要立即制定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搅拌车、泥头车、危化物品车辆、大货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变更车道、逆行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要正源清违,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从源头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货运汽车的行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大力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丰顺县公安部门,要加大力度,有效遏制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涉摩”道路交通事故。要启动所有高清电子警察,对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超员、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抓拍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采集交通违法人信息,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要通过县电视台,官方微信公众号曝光交通违法行为人。

  (三)切实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丰顺县政府要加快推进“两站两员”建设,进一步细化“两员两站”机制的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纠违、隐患排查等日常工作开展,推动“两站两员”在农村道路开展常态化的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纠违工作。各镇政府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合监管,定期在交通流量大、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农村道路各路段设立路面执勤卡点严厉打击农用车载人、低速载货汽车载人、超员超速、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推进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纠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切实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要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组织违法违规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观看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依靠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教育等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多样的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