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10·12”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梅县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31 17:21: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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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2日23时左右,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内发生一宗货车自卸货卡触碰10千伏高压线,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做好事故救援工作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上报属地松口镇人民政府。松口镇政府当即指派镇安监办会同派出所、交警中队、供电所、卫生院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置,10月13日上午由松口镇人民政府将该起事故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接报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10·12”触电伤亡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局、松口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松口派出所及交警大队松口中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询问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中江村石槽陂,投资人:何×敏,成立于2017年7月5日,经营范围:河砂开采及销售等。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于2019年1月被松口镇人民政府停业整顿,至事发时都未办理复产相关手续。据松口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相关文件、相关执法文书和投资人何×敏的《询问笔录》显示,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由于相关经营手续不齐全,松口镇人民政府安监办于2019年1月15日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该砂场对相关项目进行整改后,按生态环境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相关程序,于2020年10月9日开始购买洗砂泥准备试运行,用于检测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能否稳定达到准予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国家规定标准。

  (二)事故地点

  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中江村石槽陂和润砂场。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主要负责人何×敏于2020年10月9日与李×强(货车闽F55818车主,挂靠在福建省龙岩市祥宏物流有限公司)约定为该砂场载运洗砂泥用于试运行。2020年10月12日23时许,李×强聘请的司机陈×英(江西赣州人,46岁,持有B2车辆驾驶证和重型自卸货车的营运性车辆从业资格证)驾驶货车(闽F55818;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4月)在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内自卸完泥土后,在该货车自卸货卡未放下的情况下车辆继续前行,前行约15米过程中自卸货卡触碰到砂场上空带电的10千伏高压线(根据《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相关规定,“3kV-10kV导线与地面最小距离:在人口密集地区为6.5米。梅县供电局经现场实测,该高压线对地距离8.2米,高于在人口密集地为6.5米的标准。),导致货车触电,随即发出几声巨响。在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内过夜的铲车司机邓×听见响声后走出房间去查看,在几十米外看见货车自卸货卡没有放下,碰到高压线,货车后轮已经着火,货车驾驶室车门已打开。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铲车司机邓×担心被高压电弧击伤,不敢靠近货车查看,随即将现场相关情况打电话告知货车车主李×强和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老板何×敏,李×强和何×敏先后到达现场,何×敏马上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抢救,经松口供电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确认断电后,现场人员将货车明火扑灭,发现货车司机陈×英倒在距离货车驾驶室约3米远的地面上,经松口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现场抢救后确认陈×英已经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松口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松口中队、松口派出所等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事故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签订了《协议书》,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家属情绪稳定。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陈×英,男,46岁,江西赣州人,身份证号码:36210219××××××3455。

  (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勘验、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和各有关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等综合分析如下:

  (一)直接原因

  陈×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认其驾驶的货车自卸货卡放下的情况下违规驾驶车辆前行,在前行过程中自卸货卡触碰到砂场上空带电的10千伏高压线,是导致此次触电伤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在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主要负责人何×,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10·12”触电伤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陈×英:安全意识淡薄,在未确认其驾驶的货车自卸货卡放下的情况下违规驾驶车辆前行,在前行过程中自卸货卡触碰到砂场上空带电的10千伏高压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在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违反《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相关规定对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主要负责人何×,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主要负责人何×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相关规定对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主要负责人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七、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梅州市梅县区和润砂场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持源头管控、精准治理,筑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人民防线。

  (二)松口人民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的要求,要落实村(居)委安委会“双主任”制度,督促各村(居)委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工作,认真开展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一定要加强督查。

  (三)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