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30”塌方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梅县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7-16 11:30: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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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4月30日17时20分左右,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锦鸡村何公塘隧道发生一名工人在施工作业时,不慎被塌方沙石掩埋致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班组相关人员及时做好现场救援工作,并立即将伤者送至梅县区粤东医院救治。接报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30”塌方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区纪委、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南口镇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询问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何公塘隧道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锦鸡村南侧,进口附近有X026县道,出口位于东坑村北侧,附近有Y239乡道。隧址区主要为低山丘陵区,地形起伏,地形地貌总体表现为剥蚀丘陵与谷地相间,自然坡度为20.45°,地面高程介于140~356m之问,相对高差最大约216m, 山顶多呈椭圆形,山脊较狭窄,山坡多为凸形坡,坡度较陡,坡度角一般大于30°,沟谷深窄,局部谷中多开恳为农田,多为杂草及灌木,雨季有地表水流,山装和山脊多为林地,植被茂密,隧道最大埋深约172m。长度4864.75m,隧道进口轨面标高146.284m,出口轨面标高240.489m。

    (二)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能,公司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南坑镇富民路1号,持有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MA31E77L5J,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1月2日;营业期限:2018年1月2日至2028年1月1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隧道和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道工程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持有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2019年9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持有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8日。

    (三)事故地点

  发生事故的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锦鸡村何公塘隧道内。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4月30日下午2时左右,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陈*军(挖进组组长,负责挖进工序的钻孔作业)、陈*发(爆破人员,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何*强等20多个工人在隧道内开始进行钻凿炮眼、装药连线等爆破前的准备工作。下午5时左右,在完成钻凿炮眼、装药连线等工作之后,除陈*军、陈*发、何*强三人外,其余工人全部撤出隧道。三人躲进距工作面约230米的躲避峒内,由陈*发按起爆器。引爆之后,通风将烟雾排出后,三人从躲避峒走出,前往工作面进行排险工作。陈*军走在最前面,已经到了工作面底下,距离工作面顶部约7、8米,何*强在陈*军后面约3米,陈*发在何*强后面约5米。突然陈*发听到工作面上方土方滑落的声音,然后看到陈*军上方有土方滑落,陈*发大声呼喊陈*军,陈*军没有回应。然后陈*发和何*强上前用手扒石渣和泥土,扒了一会之后,发现了陈*军的头部,陈*发呼喊陈*军,陈*军没有回应。

    (二)应急救援情况

  由于掩埋在陈*军身上的石渣和泥土陈*发、何*强无法将其全部清理出来,陈*发随即用电话通知隧道口作业的人员进来援助,后来大家合力将掩埋在陈*军身上的石渣和泥土清掉,把陈*军救出并马上送往粤东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南口镇人民政府、南口派出所等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同时,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与事故遇难者家属进行积极的协商处理,于2021年5月3日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死者家属各项赔偿金共计89万元,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家属情绪稳定。

  四、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陈*军,性别:男,年龄:39岁,籍贯住址:四川省兴文县毓秀苗族乡。

    (二)经济损失情况

  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死者家属各项赔偿金共计89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军: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在完成爆破后未执行敲邦问顶制度的情况下直接站在工作面底下准备作业,对工作面潜在的危险源意识不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武*能: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综合分析认定:该起塌方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陈*军,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在完成爆破后未执行敲邦问顶制度的情况下直接站在工作面底下准备作业,对工作面潜在的危险源意识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武*能,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上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武*能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武*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七、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南靖县孝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到相应岗位人员;二是要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三是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和“工作指引”,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坚持源头管控、精准治理,筑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人民防线。

    (二)当地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的要求,要落实村(居)委安委会“双主任”制度,督促各村(居)委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工作,认真开展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一定要加强督查。

    (三)区有关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