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平远县“5·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8-05 16:52:26  浏览:-
字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平远县“5·28”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平远县“5·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示》(梅市应急〔2022〕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平远县“5·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平远县“5·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报告》对该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的结论。

  三、同意《报告》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意见。

  四、同意《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平远县要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市安委办要督促平远县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整改工作落实。

  五、请平远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函告梅州市安委办(联系电话:2302613,传真:2298555)。

  六、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举一反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附件:平远县“5·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附件

平远县“5·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5月28日15时26分,在206国道2195KM+300M梅州市平远县长田镇长安村上畲路段,发生一起小客车碰撞行人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全力做好善后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教育厅印发〈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规定,6月7日,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总工会和属地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平远县“5·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称调查组),并邀请梅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和了解情况,查阅询问笔录、技术鉴定材料等有关台账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2022年5月28日15时26分,韩金伟驾驶粤MCY191白色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副驾驶位搭乘其女友卓某)沿206国道由南往北行驶,途经206国道2195KM+300M广东省平远县长田镇长安村上畲路段,碰撞同方向在硬路肩上正常行走的戴元爱、刘志华、江从坤3人,造成戴元爱当场死亡,刘志华、江从坤2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以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市领导正勇、王晖、金銮、詹星同志及平远县党政有关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平远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市公安局职能部门相关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协调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2022年5月28日15时28分,平远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当事人韩金伟报案后,即指派辖区平远县公安局长田派出所、交警大队超竹中队出警处置,长田派出所和超竹中队的处警民警均于15时41分到达现场,16时10分,平远县公安局局领导率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至当日下午17时30分,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处置完毕,交通恢复正常,未发生次生事故。平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当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和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并成立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舆情管控组、排查整治组等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驾驶员韩金伟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平远县公安局于发生事故次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平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事故证据进行公开后,于2022年6月3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并于当日将认定书送达当事各方,当事各方均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2022年6月11日,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韩金伟执行逮捕。

  (三)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在善后处置组积极协调下,平远县信访局、长田镇党委政府、保险公司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死者家属接待安抚、司法解释帮助、理赔等工作,并责成肇事车主韩青(系韩金伟的父亲)分别向3位死者的家属支付了丧葬费用71800元,死者家属均于2022年6月7日火化了死者尸体。该肇事车辆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金额总计218万元,该款项已由保险公司与3位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已平均赔付至3位受害者家属名下的银行账户。经调解,就死亡赔偿超出保险公司保额部分,肇事车方与3位受害者家属已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赔付款已到位,善后处置工作已完成。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肇事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韩金伟,男,22岁,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62000*******6,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八尺镇黄沙村白沙组18号人,系平远县八尺镇黄沙村村委委员,政治面貌:群众;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41426016694,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11月8日,有效期六年,有效期限至2024年11月8日,驾驶证状态正常;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肇事车辆基本情况。粤MCY191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所有人:韩青,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61972*******3,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八尺镇黄沙村人;车辆品牌型号:东风牌DXK6460AF1F,发动机号码16486919,车辆识别代号LVZA53P99GC699038;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10月2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该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单号6605072021441493016612)和商业险(保险单号6605212021441493015656),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元;该车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道路环境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206国道2195KM+300M广东省平远县长田镇长安村上畲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长田镇圩镇,北往大柘镇超南村,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平坦,沥青路面,路面干燥,视线良好,道路中间划有黄色中心单虚线,道路两旁划白色单实线,为机动车道边缘线,事故地点南端前面80米处为向右弯道,设计弯道半径1143.23米,由南往北方向,设有村庄、路口标志、黄色闪光警示灯、减速带,道路东侧为外围路坎,有钢护栏防护。该路段标志标线按设计图纸施工,标志齐全,标线清晰,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目前技术状况良好,满足行车行人安全通行要求,符合二级公路标准。经查,对该路段公路负有监管和养护责任的平远县公路事务中心履职到位。

  (四)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为晴天,天气系统为副热带高压,瞬时极大风速7.8米/秒。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事故现场有一辆号牌为粤MCY191的白色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向北,车尾向南,停于道路东侧钢护栏旁,左前轮距西侧路沿10.47米,右前轮距东侧路沿0.25米,左后轮距西侧路沿10.40米,右后轮距东侧路沿0.10米;路面上有一尸体仰卧于粤MCY191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前方,经勘查系戴元爱的尸体,尸头向北,尸脚向南,头部距东侧路沿0.39米,脚部距东侧路沿0米。

  三、检验鉴定情况

  (一)驾驶员血液和尿液检验结果。

  ⒈事发当日对驾驶员韩金伟抽取的血液样本,送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成分定性定量分析,作出梅市公(司)鉴(化)字[2022]342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韩金伟的血液样本未检出乙醇成分。该结果与事故现场对韩金伟呼气测试结果相符。

  ⒉经对现场带回的驾驶员韩金伟尿液进行常见毒品(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二)事故车辆行驶速度及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意见。

  ⒈经广东韩江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的粤MCY191小型普通客车的行驶速度鉴定,作出韩江司鉴[2022]痕鉴字第158号鉴定意见:即将发生事故时,粤MCY191小型普通客车的行驶速度为78km/h。

  ⒉经广东韩江司法鉴定中心对粤MCY191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作出韩江司鉴[2022]痕鉴字第158-1号鉴定意见:粤MCY191小型普通客车的右前大灯总成及右前雾灯均由于事故碰撞损毁,其余照明信号装置及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均未见异常,性能合格,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尸体检验鉴定结果。

  经广东省平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戴元爱、刘志华、江从坤3人的尸体进行法医学死亡原因鉴定,作出平公(司)鉴(法尸)字[2022]11、12、13号鉴定书,结果分别为:

  ⒈戴元爱检见与接触面较大的钝性物体撞击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双侧肋骨多发性骨折死亡的尸体征象。

  ⒉刘志华检见与接触面较大的钝性物体外力撞击致颅脑损伤合并多发性肋骨骨折死亡的尸体征象。

  ⒊江从坤检见与接触面较大的钝性物体外力撞击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尸体征象。

  四、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⒈戴元爱,男,湖南省临澧县柏枝乡青山寺万家磅组人,身份证号码:4324251967*******4。

  ⒉刘志华,男,湖南省桃源县大平桥乡两汊港村刘家磅组人,身份证号码:4324261972*******1。

  ⒊江从坤,男,湖南省临澧县四新岗镇白云村桌子溪组人,身份证号码:4324251966*******X。

  (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35.4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2022年5月27日下午,韩金伟驾驶粤MCY191白色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从平远到梅县接其从广州回来的女友卓某,当晚2人入住梅城某酒店,整晚未能正常休息睡眠。5月28日上午起床后,韩金伟又驾驶粤MCY191小型普通客车载其女友在梅城忙于游玩、购物,导致其过度疲劳。当日下午,韩金伟驾驶粤MCY191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其女友卓某从梅城返回平远,途经事故地点时因过度疲劳及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之规定,是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事故性质。经调查组认定,平远县“5·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的建议

  韩金伟在过度疲劳的情况下,仍继续驾驶机动车,至事故地点超过限速行驶,导致发生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韩金伟担任的黄沙村村委委员职务依法作出处理。

  七、整改防范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平远县交通运输、公路事务中心、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辖区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做实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工作。以“5·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教训,针对当前雨季实际情况,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化各类道路安全隐患的联合排查治理,特别是重点加强对急弯陡坡、事故多发段、团雾多发和临近池塘、水渠路段,及通往寺庙道观、旅游景区(包括尚未完成开发的景区、景点)、坝顶通道等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采取针对性措施,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的“回头看”,切实整改和消除隐患,全力防范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二)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各县(市、区)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重拳整治酒驾醉驾、疲劳驾驶、客车超员等突出问题,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瞄准水泥、砂石企业和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周边路段加大巡查管控和执法力度,全力挤压严重超载违法活动空间。加强国省道、乡镇集市、用工集散地、农村道路等重点路段的巡查,严厉打击驾乘摩电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载客,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货混载”,微型面包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

  (三)继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力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大力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大张旗鼓开展交通安全和集中整治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及客户端,宣传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曝光近期事故中突出的典型事故案例、交通违法行为、隐患企业、道路、车辆及被倒查追责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各个环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通过抓重点工作、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对象和重点活动的宣传,推进“七进”宣传活动向纵深辐射,切实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镇村干部要依托“两员两站”加强对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载客、非法载人、在机动车道散步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提示劝导和教育纠正,在各平交路口和农村道路出入口悬挂提示横幅、利用农村大喇叭播放交通安全知识等宣传手段,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公路事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的“四位一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力提升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效率,最大限度降低死亡事故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