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高新区“4·23”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5-04 16:16: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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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安办函〔2023〕35号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4月23 日,在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梅市安委〔2014〕2 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单位审查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以单位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并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单位上报市政府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市安委办备案。事故调查报告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此函。


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