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历史同期事故警示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时间:2023-01-10 11:50: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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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接近年底,各行各业进入生产旺季,“双十一”期间仓储物流行业库存周转量激增,火灾、交通防范安全风险压力增大。进入岁末年终阶段,建筑业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现象增多,赶工期、抢进度、搞突击的情况增加,坍塌、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等事故易发多发。

  本期事故警示收集了2021年11月我省发生的一起较大事故案例,希望通过案例警示,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典型事故案例---中山市小榄镇“11·26”较大窒息事故

  事故概况

  2021年11月26日9时30分许,中山市小榄镇一私人自建房违法建设工地发生一起3人死亡的较大窒息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22万元。

  直接原因

  1.违章进入氧气浓度不足的消防水池(有限空间)。工人陈某生在未经安全风险辨识,未经通风、检测,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封闭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空间氧气浓度不足导致该工人缺氧性窒息死亡。

  2.盲目施救造成事故伤亡扩大。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曾某长、工人陈某秀2人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及应急救援技能缺失,在未做好通风检测、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这2名工人缺氧性窒息死亡。

  事故教训

  1.该项目工地承包商不具备建筑工程承包资质,违法承包建设工程,并且缺乏相关安全管理措施。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不具备建筑工程承包资质,违法挂靠、未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消防水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给工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不具备相应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资质的曾某长作为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单位中山市新浪建筑工程公司违法出借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给建设方在社区进行施工备案,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违法行为具体包括:违法出借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给建设单位在社区进行备案开工、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陈某河未建立健全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3.建设单位谭某枝未履行相关手续,并存在违法发包等行为。具体包括:一是在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建设厂房(非住宅建筑);二是与中山市新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违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梁某华;三是厂房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造成了现有的有限空间消防水池的作业环境,擅自组织施工。

  4.监管部门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包括:小榄镇城市建设管理局对自身的法定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未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以“未报备、未报监”为由推脱对建筑行业违法行为的监管责任,日常监督检查缺失。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未依法统筹开展对涉事工地所在区域的巡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也未依照小榄镇“两违”整治工作方案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启动联动执法查处工作。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对违法用地的巡查发现和查处不全面、不到位,导致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管缺失。小榄镇农业农村局对宅基地的管理、审批、执法履职不到位,对涉事工地的宅基地管理工作缺失。联丰社区党委、居委会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本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违法违规为涉事建设工程办理报备手续提供方便,纵容社区内存在大量的类似于涉事工地的“两违”建筑。小榄镇党委、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指导前述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止和纠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全面、措施有待进一步细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建筑行业违法发包、挂靠等行为。

  安全风险提示

  1.道路交通领域

  “双十一”网络购物订单多,物流包裹运输量呈“井喷式”增长,货车多拉快跑使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问题突出。要注意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杜绝旅游包车、货运车辆等“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发生。

  2.建筑施工领域

  要严格落实施工单位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隧道桥梁、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打击力度,督促参建各方压实安全责任,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年尾施工安全。

  3.有限空间领域

  年尾检维修作业增多,要注意规范发包作业,签订安全协议。作业场所要全面设置警示标志,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