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某烟花爆竹店异地储存烟花爆竹
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1-08 11:15: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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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梅州市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行动时,发现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某烟花爆竹店经营户刘某将大量烟花爆竹储存在畲江镇二横街*号某茶烟酒批发店二楼、三楼,经清点共有C级烟花爆竹196箱(盒),零散烟花30箱,涉嫌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梅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将烟花爆竹转移至安全地方储存,排除事故隐患,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当场完成整改。梅县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经查证,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某烟花爆竹店为了方便售卖,从2022年12月22日开始陆续将烟花爆竹存放在未经许可储存(零售)的畲江镇某茶烟酒批发店二楼、三楼,于2023年1月13日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共有C级烟花爆竹196箱(盒),零散烟花30箱,总药量约164.4千克,其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另经查证,未经许可储存(零售)烟花爆竹的某茶烟酒批发店位于畲江镇二横街,店内二楼有明火厨房,有居住条件,周边店铺、人员密集,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某烟花爆竹店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将大量烟花爆竹储存在此,对周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因涉嫌危险作业罪,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审理。公安机关于2023年1月16日对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某烟花爆竹店主要负责人刘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经营旺季,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其忽视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风险,未能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经营。本案件通过行刑衔接办理案件,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极大地保障了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