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6〕176号)
来源: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12-25 16:44: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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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安办〔2016〕176号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近期,有媒体报道揭阳市惠来县有使用无牌、无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黑校车”接送小学生上下学且严重超载的现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学生人身安全。对此,朱小丹省长、袁宝成副省长等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安委办督促各地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校车事故教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大对“黑校车”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校车安全关系学生人身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不仅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督促有关部门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及《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校车使用许可及驾驶人驾驶资格审批,严厉打击“黑校车”等非法运营活动和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落实“政府总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全面深化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今年南沙港快速路广州海珠路段“9·27”校车自燃事故发生后,我省部署开展了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但是近期媒体曝光“黑校车”问题,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校车安全整治不全面、不到位、不彻底,整治成效与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深化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所有校车和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其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车辆使用许可、驾驶人资格、车辆审验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必须见车见人、不留死角,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校;要开展针对“黑校车”非法运营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车辆接送学生,坚决查处校车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定期检修保养、无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问题立即整治,杜绝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进一步严格校车安全管理

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学校必须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要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指派照管人员随车校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落实随车照管人员职责;要严格执行校车每半年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制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以及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校车的维护、保养,确保校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督促校车驾驶人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四、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对全体师生、家长、随车照管人员和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要增强随车照管人员责任意识,确保出车前车况安全检查、上下车清点人数、相互监督提醒纠错等关键环节做到位,严禁超员超载;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养成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安全交通行为;要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义务,配合政府部门、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五、严肃校车安全事故查处

校车安全事故影响重大,各地要从严查处辖区内的每一起校车事故,严格执行事故查处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对影响恶劣的校车事故依法提级调查;要认真查明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公安交警、教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遏制校车事故的防范整改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要督促监察机关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好事故的惩戒作用;要加强校车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