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2016年1-12月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6-11-30 09:17: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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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于今年12月份,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规定的格式内容,在各有关单位报送的信息公开网址的基础上,对全市所有县(市、区)2016年住房保障(含棚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经检查,我市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信息公开制度,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完成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要素较齐全,在管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信息、保障对象、分配情况等方面较为详细。

棚户区改造方面,梅江区、大埔县等信息公开都较为全面。总体情况来看,2016年棚改信息公开情况比2015年有了较大提高,各地对棚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提升,棚改信息公开的内容日趋完善。

公租房信息公开方面,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平远县等信息公开较全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已日趋完善,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一是信息公开渠道和格式亟待规范。部分县(市、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不全、格式杂乱、更新滞后、不易查找,亟待规范。

二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公开不理想。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公开较2015年虽有了较大的提升,但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信息公开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个别地区没有设置专门的棚改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的内容较少、较散乱,不便社会群众查看。

三是公开信息随意,缺乏连续性。在主要的检查项目中,有些单位未严格按时间进度要求进行公开,项目公开信息缺乏连续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住房保障信息是国家、省、市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信息公开是推进住房保障公平、公正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是规范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各单位按照《广东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指引》规定的格式内容,按时间进度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并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保持信息的连续性。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组织自查,及时纠正,扎实推进棚改和公租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