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公租房廉租房下月起并轨
来源:梅州市住房和建设局  时间:2014-08-26 11:40: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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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练海林)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已正式印发。下月起,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二合一”以后,包括资金筹集、申请审核、轮候分配、后期管理等都将一体化。

平行机制存在资源浪费

并轨之前,廉租房主要针对具有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主要是针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引进高素质人才)和城镇稳定职业异地务工人员等。 廉租房与公租房平行运行机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保障群体不完全一样,需要分别申请、排队,导致群众申请不便。二是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闲置浪费。

“打个比方,一个原本住着廉租房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因为家庭收入增加等情况的变化,这个家庭已经不属于廉租房保障对象,但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如果按照此前平行运行机制,这个家庭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再经过申请、轮候、分配新的公租房保障,这个轮候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给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解释。

实行政府定价动态调整

根据《细则》,并轨运行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机制,动态调整,其标准原则上按照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根据保障对象的经济收入和租赁房屋状况,实行差别化计算租金。 具体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10%比例确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家庭人均收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划定,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50%比例确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家庭人均收入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70%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引进高素质人才)、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80%比例确定。60周岁以上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无收入或者具有低保资格的孤寡老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可免交租金。

并轨后将极大方便群众

市住建部门表示,并轨运行后,不管是此前的公租房保障对象还是廉租房保障对象,都统一申请、审核、轮候分配。保障对象不必因为家庭收入变化等原因退出廉租房保障后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而是可以通过动态调整租金,进行“档次”转变,不必重复申请和来回退换房。对于主管部门而言,并轨运行整合了原有的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可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此外,为了方便并轨运行开展,总的思路是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明确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管货币补贴还是实物保障,仍按照原标准享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