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建设保障房1731套——我市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来源:梅州市住房和建设局  时间:2013-05-30 11:44: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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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建立保障制度和管理机制入手,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2012年,全市共投入资金2.059亿元,供应土地3.36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731套,竣工(含基本建成)1521套,发放租赁补贴702户,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日前受到省政府住房保障考核工作组的充分肯定。

我市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明确政府一把手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定期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遇到的资金、土地等问题。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明确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引进高素质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畴,进一步扩展了住房保障覆盖面。

为强化工作举措,我市及时制定了《梅州市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没有划拨到位的县(市),一律不得新批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确保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积极筹集、落实资金的同时,采取新建、改建旧房、购置空置的商品房和二手房、配建等多种方式解决保障房房源,并通过全面摸清各类工业园公寓房、拆迁回迁房、限价房建设等情况,多渠道扩大保障房源。

去年,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资金共7180万元。我市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和完成上一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及时将已到账的中央和省专 项补助 资金分配到各县(市、区),加快项目建设。

我市着力强化督查监管,工程质量进一步得到保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重点工程监管范围,按要求每季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督查,严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关,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问题一律“零容忍”,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经得起检验的优质工程,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至今年初,全市各县(市、区)均已完成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

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中,我市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使用管理工作“阳光操作”。对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和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严格把关,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开展年审、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等,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真正惠及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市本级在保障性住房分配前,将拟分配对象人员名单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监察、公证部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参加保障房抽签分配现场会,确保做到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