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出台 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逐步扩大
来源:梅州市住房和建设局  时间:2012-08-29 11:58: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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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梅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日正式出台实施。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将达到20%左右,力争使我市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简称低保收入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方案》明确,今后全市逐步将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统筹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租房。公租房保障对象将从原来的主要面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引进高素质人才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新引进高素质人才、本地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中的孤、老、病、残群体等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

《方案》提出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等方式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符合低保条件的住房困难保障对象自愿选择通过市场租赁等途径解决住房的,可以向政府申请廉租租赁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方案》同时还进一步创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由过去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建设变为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单位自筹、开发项目配建、以资代建、各类园区集中配建、“BT”模式等多种建设模式并举,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保障房供应。

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我局表示,近期将根据《方案》的有关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展开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摸清底数,为有针对性地解决住房保障问题提供依据。同时,我局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公开程度,使保障房建设从计划到分配、退出各个环节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