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梅县区南口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彭东东[身份证号:44142319870802****(按规定遮掩部分号码)]家庭向我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异地务工人员类),经南口镇人民政府调查摸底,申请人家庭情况属实,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做好梅县区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安排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梅县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县区府[2017]22号)精神,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的情况和问题。
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名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单位、地址和电话,以示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 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10日(15日)
受理单位: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地 址:梅县区新城行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电 话:2589810 邮 编:514700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