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梅州市物价局关于梅城江北宋塘保障房(电梯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住房和建设局  时间:2014-04-01 10:12: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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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房管局、物价局,市区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为做好梅城江北宋塘小区保障房(电梯房)租金定价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物价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梅州城区实际,拟定了租金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为每月1元/ m2

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梅州城区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线,即4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 m2以下的群体,租金按10%比例确定,即每月每平方米1元。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5元/ m2

根据《梅州城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梅市府〔2009〕11号),按梅州城区现在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标准测算,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家庭人均月收入400元至60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 m2以下的群体,租金按50%比例确定,即每月每平方米5元。

(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7元/ m2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按2012年度(每月1558元)即600元至935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 m2以下的群体,租金按70%比例确定,即每月每平方米7元。

(四)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引进高素质人才每月8元/ m2

对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引进高素质人才,租金按80%比例确定,即每月每平方米8元。

此类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符合前三类保障对象标准的,租金按相关部门实际核准收入进行确定。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梅州市物价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