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
来源:梅州市住房和建设局  时间:2010-12-08 11:04: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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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监督,对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未涉及的其他具体办理工作流程,执行《广东省建设厅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的规定。

一、企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部分事项暂时仍通过广东建设厅一站式电子政务系统申报)上申报和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市政园林、公用事业)局、房管(国土房管)局)核验原件后,将已核验的申请材料送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材料上签署核对人姓名,加盖核对章,在《行政许可事项核验表》上加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许可专用章或经办科(处)室业务专用章。

在省工商局和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直接将申请材料送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原件和办理。

暂时仍通过广东建设厅一站式电子政务系统申报的事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省管和中央托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核发。

二、企业申请办理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到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

在省工商局和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直接送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

广东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

咨询电话:020—83754260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