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平远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计〔2017〕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