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公开
2016年梅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梅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本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市水利水电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3、参加受监工程的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等级核定。
4、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5、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确定的权限,监督有关工程的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6、掌握本市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及时上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等。
(二)按分级管理原则,对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安全监督。
(三)负责在建的梅州城区内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在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监督。
二、人员构成情况
梅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梅市机编[2003]5号、梅市人函[2008]77号),人员编制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主任科员1名,科员1人。实有人员: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2名,科员2名,共5人。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63.2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21万元。比2015年预算收入总数60.53万元增长0.04%。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6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0.21万元。比2015年当年预算收入总数57.53万元增长0.04%。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60.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拨款支出4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0万元,非统发工资-交通补贴1.6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共 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8 万元。 2015年预算支出 0.8万元。
梅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