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梅州市商务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商务局(梅州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32号),设立梅州市商务局(梅州市口岸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优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和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等。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综合科、贸易促进科、贸易管理科、外资管理科、投资合作科、市场规划与建设科、市场秩序调节科、电子商务科、行政审批科、人事科等11个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初梅州市商务局行政和工勤编制43人(不含市口岸局),实有在职干部职工43人,离退休干部39人。纳入部门预算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梅州市支会编制2人,实有退休干部2人; 外商投资促进中心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8人,退休人员3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拨款118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 1001.13万元,项目支出拨款180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001.13万元,占84.7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8.1万元(含外商投资促进中心59.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15.47万元(含外商投资促进中心6.7万元),非统发工资—交通补贴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2.73万元(含外商投资促进中心19.3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32万元(含外商投资促进中心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01万元(含外商投资促进中心4.1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0万元,占15.24%,其中:赴港赴国外经贸展览会及第50届香港工展会90万元,专业招商工作经费20万元,海外经贸文化联络处工作经费70万元。
三、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局机关共计69.1万元(不含外商投资促进中心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43.6万元。主要包括我局组织参加的各类专业性展会、投资促进及“走出去”活动(不包括市政府举办的由我局承办的境外大型招商引资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万元(包括贸促会用车一辆,不含外商投资促进中心2.5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差、会议、调查研究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和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支出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不含外商投资促进中心1.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来梅考察公务接待等费用,不包括外宾来访、外商投资大型活动。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