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来源:梅州市财政局  时间:2016-02-10 17:29: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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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局是主管城乡规划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用地规划科、建筑规划科、市政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建设工程管理科、财务审计科等7个科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2、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3、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工作和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各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提出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城市内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

6、指导、协调县(市、区)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依法审批有关村镇规划。

7、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8、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9、负责城镇规划建设测绘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申报和保护工作。

12、负责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13、对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14、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15、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2016年市规划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局机关本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城乡规划展览馆。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规划局(部门)核定编制数4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21人;实有人数89人,其中:在职人员43人,离退休人员46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4,557.1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59.1万元,基金预算拨款3,69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4,557.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59.1万元,基金预算拨款3,698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859.1万元,占18.8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2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698万元,占81.15%,主要用于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5万元,比去年减少了0.5万元,下降1.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未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9.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减少0.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1 万元,与去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