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机构职能
(一)机构设置。
我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与法规审理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贸审计科。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梅州市审计局绩效审计室、梅州市审计局计算机审计中心。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省属驻梅单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8)县(市、区)的重大审计事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和总体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审计项目安排上,以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和厉行节约为目标,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三公”经费跟踪审计,揭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以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为目标,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加强对公共资金、权力运行、民生实事的审计监督,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振兴发展服务。
(二)创新方式,提升成效。围绕财政预决算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两条主轴,开展专项资金、民生资金、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在项目组织实施上,更加注重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组合式审计监督,实现一审多果,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继续努力推进数字化审计方式,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结合,提高审计效率。整合市、县审计资源,提高县委书记、县长同步经济责任异地交叉审计效果。
(三)量力而行,保证质量。项目安排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统筹有效的审计人力资源,集中力量对本级预算执行和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等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查深查透,确保审计质量。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度,着力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重点安排了市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县级财政决算、民生资金、专项资金、经济责任、国有企业、政府投资等方面的内容。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收入1236.12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支出123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年度审计事务,金审工程三期、年度培训和经责异地审专项经费等。社会保障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支出232.56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5.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