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旅游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起草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协同相关部门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酒店)、旅行社、旅游车船服务标准的实施;推行旅游行业标准化;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1)旅游局机关:2016年初行政编制13名,机关事业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行政执法编制3人,实有人数23人。(2)下属事业单位:梅州市旅游发展中心,事业编制4名,实有人数4人。(3)旅游局机关退休人员:2016年初退休干部、职工11人。2016年初财政供给人员总计38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编制广东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专项规划编制,打造以梅江为城市旅游核心,滨水旅游发展带和健康山水养生集群(蕉岭、平远为主)、风情温泉度假集群(丰顺为主)、文化慢城旅游集群(梅县、大埔为主)三大集群为主体的“一心一带三集群”产业空间发展格局。
(2)大力实施旅游+,推动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一是与工业融合发展;二是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三是与体育融合发展。
(3)加强客家旅游商品开发,扎实推进旅游商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出梅州旅游“必购手信”;依托景区景点、交通节点、游客集散中心等建设一批旅游购物、美食街区,扩大旅游消费。
(4)加快全市各县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景区景观道路、标识标牌、自驾车、徒步游营地等配套设施;以“厕所革命”为突破口,着力完善旅游通道沿线、景区周边、景区内部旅游厕所配套,全力推进2016年新建旅游厕所74座、改建49座目标任务。
(5)大力实施互联网+旅游,积极推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策划举办一系列具有创新性、梅州地方特色的主题营销活动。加快建立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协作机制,设立一批梅州旅游推广中心;充分利用一带一路旅游联盟、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联盟、客家旅游联盟等重要平台,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互联互通,广泛开展旅游合作,培育壮大旅游市场。
二、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1)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68.28万元。
(2)2016年支出预算868.28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433.28万元,占4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1.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4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35万元,占50.1%,主要支出项目:旅游宣传经费400万、旅游招商费20万、编制旅游“十三五”规划费15万。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共35.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13.2万元。开支内容包括:用于拓展东南亚等国、香港、澳门、台湾、“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缅甸、柬埔寨、越南、南非、法属留尼旺、毛里求斯等)等地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与2015年预算32万,同比下降58.75%。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万元,2015年预算37万,同比下调93.2%。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介、旅游招商工作招待费。与2015年预算30万,同比下调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