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剑英公园预算说明
(一) 基本支出:676.6万元
一、 工资福利支出:456.58万元
1、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按2015年10月份财政统发人数计算):445.54万元
①基本工资:18.98万元/月×12个月=227.76万元;
②津贴、补贴:9.51万元/月×12个月=114.12万元;
③绩效工资:85.3万元
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 58.48万元;年终奖:26.82万元
④节日补助:18.36万元
2、保安人员工资:11.04万元
0.92万元/月×12个月=11.0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4万元
财政拨款办公经费:500元/人×54人×12个月=32.4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7.62万元
1、离退休人员工资:185.52万元
15.46万元/月×12个月=185.52万元
2、遗属补助:2.1万元
1748元/月×12个月=2.1万元
(二) 项目支出:133.5万元
一、2016年度专项经费:40万元。
二、原生产用车已到报废期,需重新购置:10万元。
三、全园喷灌水管为建园时安装,现已使用20多年,已生锈破损漏水,需重新安装:45万元。
四 、园内三座公厕管理费:3.5万元/座×3=10.5万元
五、树木裁枝车一辆:20万元
六、全园园内垃圾箱100个×800元/个=8万元
以上总合计:810.1万元
梅州市剑英公园管理处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