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梅州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梅州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预算含下属参公单位6个,分别是梅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梅州市财务总监办公室、梅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梅州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梅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梅州市农村财务管理审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梅州市财政信息中心、梅州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梅州市资金管理所、梅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公室、广东省会计函授职业技术学校梅州辅导站。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税收规定和制度。
2、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执行中央和省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4、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5、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彩票资金和监管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财政票据、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6、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规定、制度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7、拟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8、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结(决)算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
9、负责对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的监管工作。
10、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11、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备案和核准。
12、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3、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14、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梅州市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行政编制69名,机关后勤编制11名,事业编制81名。至2015年底,实有行政人员74名,事业人员71名,退休人员57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收入预算总计3228.39万元。
(二)2016年财政支出预算总计322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08.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20万元。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1、支出预算安排322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4.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0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9.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77万元。
2、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208.39万元,占68.4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5.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0.21万元;项目支出1020万元,占31.59%,主要是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节能减排示范城市配套经费、财政效绩第三方评价经费、统发工资系统运行维护费、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经费、国库支付中心设备运行费、金财工程经费、政府投资项目审核费。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7.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5万。
(二)公务接待费50万元,比2015年减少29.2万。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41.88万元,比2015年减少8.12万。主要用于公务车辆保险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费、维护费、年审费等运行维护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