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梅州市外事侨务局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梅州市外事侨务局(梅州市港澳事务局)是主管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和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我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情况,制订本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举措;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涉外、涉港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涉外、涉港澳突发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涉侨文化交流与华文教育;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港澳工作渠道开展统战和对台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监督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研究涉侨、涉外、涉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了解和掌握侨务、外事及港澳工作(包括外国与本市缔结友好关系)的动态,以及重大国际动态;协调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本市发生的各类重大涉外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与港澳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推动梅港澳紧密合作相关政策和重点项目的落实;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审核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单位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和邀请外国人来本市从事经贸业务和技术指导的有关事项;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受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的审核、申报工作。下设5个职能科室。
梅州市港澳合作交流服务中心是隶属梅州市外事侨务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协助开展促进梅港澳合作与交流的各项工作;协助推进梅港澳合作项目的落实;承担梅港澳合作交流的服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梅州市外事侨务局行政编制18人,机关后勤编制2人,现实有行政编制人员 16 人,机关后勤编制人员3人,退休15人。
梅州市港澳合作交流中心事业编制4人,现实有事业编制人员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增强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核、审批和办证工作;并圆满完成陪同市领导出国访问等任务。
做好海外华文教育工作,抓好外派华文教师工作;加强侨情调查工作;加强与各国驻穗领馆的联络沟通与交流;有重点地邀请海外华裔青年参加夏令营活动。按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积极联络梅港青少年内地服务与交流工作,并加强友好来往,推动友好城市的交流工作。
2016年是专项工作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完成中央、省、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港澳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做好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来我市商务、科技考察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对外招商活动,组织我市企业到海外开展招商推介工作,为我市招商引资做好“请进来,走出去”服务;做好归难侨慰问,做好归难侨危房改造工作,积极发动乡亲进行慈善捐款活动;做好侨务外宣,有重点组织我市文化宣传部门到海外进行交流。
四、收入情况说明
(1)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01.35万元
(2)2016年支出预算601.35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431.35万元,占71.7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8.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149.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63万元;项目支出170万元,占28.27%,主要用于开展联络港澳专项工作、外事外宾来访、海外华裔青年夏令营活动、梅港青少年内地服务与交流、海外乡贤回乡考察、出国(出境)访问、各项办证费及联络接待工作。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1万元。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110万元。费用情况:2016年度我局计划安排陪同市领导拓展出访欧洲、美洲、大洋洲及东南亚有关国家,拜访当地客属社团和知名侨贤以及有关当地政府部门和商协会,达到宣传推介梅州,加强我市对外友好交往及深化交流与合作,争取更多的海外乡贤回梅参与“乡贤回乡投资兴业工程”项目。与2015年预算136万元,同比下降19.12%。
(2)、公务接待费60万元,(包含港澳专项工作、外事外宾来访、华裔青年夏令营、梅港青少年交流工作、选拔外派华文教师、因公出国(境)办证业务、外事办证邮寄、侨情调研、归侨侨眷节日慰问等),与2015年预算33.5万元,同比上升79%,上升原因主要是:港澳专项工作、梅港青少年交流、外派华文教师、因公出国(境)办证业务、外事办证邮寄、侨情调研等业务量增加,带来业务费用增大。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万元,2015预算10万元,同比下降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