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梅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梅州市司法局是梅州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梅州市司法局机关共有内设科(处、室)9个:政治处(副处级)、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科(加挂梅州市司法局行政(业务)审批科)、法制宣传教育科(与市普法办合署办公)、基层工作管理科、行政装备科、监察审计科、司法考试和鉴定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直属单位8个: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处级)、市法律援助处、市司法干部学校、市嘉应公证处、市律师协会办公室、市戒毒康复管理所、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梅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主要承担如下职能: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牵头并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牵头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工作,参与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警用车辆、枪支、弹药等物资装备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市律师协会和市仲裁行业的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12月,梅州市司法局行政编制42名,实有在职人员40人,离退休人员32人。列入部门预算的直属单位编制55名,实有在职人员48人,退休人员17人。其中:市法律援助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5名,实有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3人;市司法干部学校事业编制24名,实有在职人员21人,退休人员14人;市戒毒康复管理所事业编制7名,实有在职人员7人;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事业编制7名,实有在职人员6人;梅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事业编制2名,实有在职人员2人。
二、预算收入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503.75万元。
三、预算支出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503.75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423.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9.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9.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司法统一考试、仲裁办案、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学教育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我局及直属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共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业务联系。
梅州市司法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