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4-24 09:10: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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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梅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请求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函》(梅市乡振函〔2023〕10号)和市领导3月21日的批示,现将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10%剩余部分624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由县级统筹,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和《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要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前期预安排的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按此次下达的绩效目标执行。


 

        附件1.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安排表.xls

     附件2.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广州市对口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梅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