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财教[2021]39号—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经费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17 17:37: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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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财教〔2021〕39号

  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77号),现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5,251,407元,其中国家奖学金240,000元、助学金399,930元、免学费4,611,477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1-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的要求,同步将本级对应安排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具体资金项目、金额等由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汇总后[含财政省直管县(市)部分],于5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科教文处)备案。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好直达资金支出关,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的审核和报送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学生资助系统数据信息是省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的依据,市县各校错报、漏报、或未按规定时限确认相关资助数据,造成资助资金欠缺,由市县各校自行负责。

  四、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虚列或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5)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本县(市、区)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附件:

          财教39-附件1.xls

          财教39-附件2.xlsx

          财教39-附件3.xlsx

          财教39-附件4.xlsx

          财教39-附件5.xls

  梅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