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2-12 15:15: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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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07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168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该资金支出列2023年“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你单位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 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做到应助尽助,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和《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 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学生资助资金为直达资金,请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管理,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请你单位在发放学生资助资金后,填列相应的资助名单信息,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附件.xls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