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2-23 15:24: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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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23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职学生资助资金50,249,185元(具体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 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县(区)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县(区)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中职教育免学费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9 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A0110中职教育免学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各县(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 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县(区)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附表.xls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