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2-27 17:02:50  浏览:-
字号: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24]111号) 以及市卫生健康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并经市领导批示同意,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第二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20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2101799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2]17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并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O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绩效目标表.xlsx

  梅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