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下村、扎上村、中村村。(详见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4013-1)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下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八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扎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扎上村下坪股份经济合作社,中村村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37.8083公顷(其中:水田3.7006公顷、园地0.0664公顷、林地32.5681公顷、草地0.2858公顷、其他农用地1.1874公顷),房屋共0座。
三、征收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4〕1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24〕2号)文件执行。
五、社会保障:按照《关于梅州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4〕21号)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753-2362699。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联系电话:0753-211981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B24013-1)
⒉关于梅州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4〕21号)
⒊梅州市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