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16 17:19: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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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县区石扇镇红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县石扇镇红南村大水坑、南水坑、乌树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7198公顷,其中农用地1.7198公顷(林地1.7198公顷);村民住宅0座。

  三、征收目的:梅州二次雷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21〕14号)执行。

  五、社会保障:暂按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二次雷达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承诺待梅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实施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重新制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9月19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68377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二次雷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⒉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21〕14号)

  ⒊关于梅州二次雷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