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8-31 17:30: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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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江区三角镇三龙村。(详见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1003)

  二、征收土地现状:三角镇三龙村第7、第8-1、第8-2、第9、第10、第11、第12、第13-1、第13-2、第14、第15、第16、第17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4665公顷,其中农用地0.4665公顷(水田0.0409公顷,养殖水面0.4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房屋共0座。

  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文件执行。

  五、社会保障:暂按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1〕6号)执行。承诺待梅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实施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重新制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9月2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指挥部(地址:梅江区三角镇人民政府五楼,电话:0753—2316786)。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电话:0753—2119812)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B21003)

  ⒉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202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梅区人社函〔2021〕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