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1-12-29 16:13: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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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葵上村、莲塘村、上坑村。(详见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GT210842)

  二、征收土地现状:梅县区城东镇经济联合总社、葵上村老屋经济合作社、莲塘村中心屋经济合作社、上坑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54.9558公顷,其中农用地46.1972公顷[旱地0.4833公顷、水田1.8482公顷、园地5.2927公顷、养殖水面0.7117公顷、林地37.046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8152公顷],未利用地8.7586公顷,村民住宅共1座。

  三、征收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梅县区府〔2021〕14号)执行;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梅州市梅县区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五、社会保障: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753—2653986)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测绘编号GT210842)

  ⒉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⒊梅州市梅县区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